132条道路可限时停车、货车放开三环线限时通行!6月1日起这些服务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03 18:58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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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切实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6月1日起,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再推系列举措,包括“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停车难’”、“便利货车通行城市道路”等多项便民举措。

    一、 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停车难”

    1、进一步规范小区周边临时停车。在不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对以往允许夜间(19:00-7:00)停车道路,按照清晰、醒目、规范的要求,采取划线、立牌的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将部分道路允许停车时段拓展至周末、节假日全天,第一批确定规范化限时停车道路132条,下一步分批进行推广。原有示范路、严管路管理规定不变。

    2、深入推进交警牵头、多方参与的停车综合治理1+N模式。首批在全市87个街道所属87个社区进行示范创建。通过建立街道社区与交警联动共治机制,开展进社区规范停车交通安全宣传,协助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小区内占用公共泊位的“僵尸车”清理,协助指导小区完善消防通道标识,联合开展小区周边道路规范停车管理,完善人行道隔离设施,加强夜间、节假日道路的限时停车管理,有效治理小区周边停车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3、继续推进专用限时停车泊位设置。以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为前提,满足商业网点送货车辆临时上下货,市民换乘、购物、入厕等临时停车需求,在前期已经建设的71处、142个专用临时停车泊位的基础上,按照中心城区每区不少于20处的目标,再在商超、物流配送、快递、药店、银行、地铁站、公厕等周边道路设置一批专用限时停车泊位。

    二、便利货车通行城市道路

    根据武汉市交通流量的现状及货运车辆的现实通行需求,实施进一步放宽限制货车通行的措施。

    1、以下区域调整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允许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2、下列道路调整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允许本埠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黄浦大街(竹叶山环岛至沿江大道)、沿江大道(黄浦大街至三阳路)、常青路、青年路(常青路至解放大道)、武珞路、中南路(洪山广场环路至长江大道)、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环岛)、珞喻路、书城路(南湖大道—雄楚大道)、临江大道(罗家港路至建设十一路)、民族大道(南湖大道至雄楚大道)、南湖大道(珞狮南路至关山大道)。

    3、本埠轻型(含)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可在网上快捷通道端口申请获取午间通行码(每日11时至14时),并在规定区域通行。

    4、外埠货车可在网上快捷通道端口申请获取通行码,在规定区域、时间通行。

    5、除上述措施外,原有货车管理规定不变。

    三、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目前,武汉市长丰爱之家市场、竹叶山中环商贸城、汉口北市场、盘龙城汽车城、黄浦市场、升官渡市场、一号车市、绅宝市场等9个汽车交易市场可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等相关业务。

    1、适用范围。该措施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2、异地交易开票。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3、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对在转入地(新车主住所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管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业务,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4、档案网上转递。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5、试点范围。此次试点工作,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等20个城市实施。试点期间,仅在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适用该措施,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和流程进行。

    6、申请渠道。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管所申请。

    四、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1、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分别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目前,武汉市23个社会化科目二考场(C2)已完成系统升级,考生可自行预约选择考试地点。

    2、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30日调整为20日。对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由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调整为30日。

    3、对于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间隔时间保持不变,仍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40日后。需要提示的是:该项措施自6月1日起实施,是指6月1日以后申请预约考试。

    4、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五、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

    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以提升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的便捷性。业务代办范围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需要强调的是,一次代办仅限办理单笔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

    六、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1、实行信息联网核查。6月1日起,车管所在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含现役、退役人员)时,系统将自动核查、自动比对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信息。

    2、实行驾龄连续计算。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业务时,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以更好地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可直接换证的,可直接前往车管所武昌总所办理;需要考试的,则需要前往车管所汉口北考场受理并参加考试。

    七、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1、便利延期换证。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2、提供救济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无法回国(入境)的,可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可恢复”的,直接予以恢复;状态变为“注销”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恢复。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可前往车管所武昌总所办理。

    八、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1、在“交管12123”APP上,新增网上委托功能。网上委托适用于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不含变更共同所有人)、辖区内转移登记、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抵押/解除抵押、质押/解除质押、申领新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注销登记(不在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变更备案(加/拆装残疾人辅助操纵装置)、补换领驾驶证、驾驶证转入换证、驾驶证注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延期这18类业务。

    2、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

    3、申请人既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纸质委托书等形式委托他人办理。

    九、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车型以外,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进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可正常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群众可以免予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

    下一步,上述便民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任何疑问或有更好的建议,市民可通过“武汉交警”微博、微信平台以及官方网站、局长信箱进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