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 2017-12-31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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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6145.68万元,比2016年增加70899.84万元,增长27.78%。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33%、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6.4%。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6145.68万元,比2016年增加70899.84万元,增长27.78%。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6%,主要是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政策性增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主要是增加了江南驻勤点建设专项、工本费和交通设施建设专项经费。

    二、关于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公安)(项);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项);

    3.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

    4.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公安)(项);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