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200531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0-10-27 16:19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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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次会议

    第20200531提案的回复


    赵元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特殊路段交通秩序管理收悉非常感谢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我局交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桥遂通行秩序管理工作按照“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领导守点”的要求,积极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违禁通行等情况组织各相关大队加强整治,做到领导率先垂范,民警警全体参与,全力整治电动车违禁通行桥隧行为。同时,建立畅通发现机制,加强现场调度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求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施,强化秩序管控一是屯警路面,注重战法。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违禁冲桥的违法行为,采取设立观察哨、布控岗、拦截岗三层拦查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拦前车、查后车等战术措施,加强冲桥的摩托车、电动车的管控,对不听劝阻违法通行桥隧电动车依法严管违法上桥隧的依法扣车、超标电动车的依法拘留、阻碍执法的依法拘留。二是加强追处力度。各区交通大队成立专班,对强行冲桥的摩托车严格追处。同时,对已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未按期进行处理的摩托车车主,通过打电话和寄挂号信的方式责成当事人到各区交通大队接受处理。三是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始终坚持 “严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疏导与劝返相结合,在纠正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强化违法行为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三)加强宣传,强化警示教育一是摸清全市桥遂标牌、标线现状,完善摩托车、电动车禁行标志、标牌,加强电动车通行指引。二是在桥遂周边制作执法“教育点”宣传牌,设点组织闯行桥遂人员现场学习交通法规,观看交通事故短视频。三是在各大媒体大力宣传快速路高架桥隧禁止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相关管理规定,告知其违法闯行的危害性及后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电动车作为平民交通工具与广大底层百姓密切相关,今年以来,市民受到疫情的影响,不愿乘坐公共交通,多数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导致市民驾驶电动车通行桥遂等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闯桥隧的电动车,按照相关规定只能罚款20元,威慑力较小三是造成闯行桥遂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通行需求较大。城市交通建设的交通设计规划基本以方便汽车通行而设计,城市电动车的数量每年不断增加,满足电动车通行的桥梁通道却没有,导致管理上更复杂和困难。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以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为重点,继续在重点桥遂通行路口、路段设置整治点位,对各类非机动车闯红灯、违禁通行、带蓬、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进行查处、教育;安排快骑巡查力量,对道路进行巡逻管控,及时制止非机动车非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二)加强多部门联勤联动进一步落实“以区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思路,会同各区市场、工商、街道、社区等职能单位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执法震慑力度,落实街面秩序管理、强化入户宣传,全面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市民群众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坚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规范,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各类企业单位和重点路段、路口,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驾驶电动车通行桥遂,争取得到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严管的浓厚氛围,不断改善桥遂通行环境,较少交通安全事故。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0916日


    主管领导姓名:刘南华               联系电话85393678

    经 办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