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31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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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迈瑜代表:

        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居住地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低保办理和养老服务实行自愿申请等建议

    目前我市居民的低保实行居住地申报,申报人员可向实际居住地社区申请。老年人养老服务实行居民自愿申请原则,由办理人员自愿向社区养老院提交申请。同时,积极探索“急难救助”由发生地实施救助的工作机制,畅通急难救助的申请、报告及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各类人员参加社保问题的建议

    一是2020年8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新参保及续保等业务实施“全市通办”,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申报资料前往我市任一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窗口就近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新参保及续保等业务。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业务“全市通办”范围。同时,我市单位职工社保业务不受职工户籍限制,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等规定,城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分级分类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开业指导等就业帮扶,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政策。 三是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规定,按户籍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该业务也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三、关于实现数据共享的建议

    2018年起,全市开展“一标三实”工作(即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市房屋二维码门牌的全覆盖。我局治安部门在二维码门(户)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实有人口的精细化管理,通过“扫码登记”实现流动人口的自助登记服务,对于在本市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居住证。同时,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132项户籍业务的网上办理工作市民通过网上提交申请,邮政寄送到家的方式,足不出户办理各类户籍业务,目前网上办理量占办理总量的四成。同时,逐步探索户籍业务“全城通办”,满足居民“就近办”的需求,目前居民身份证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等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我局已向市政数局开放户籍人口的数据接口,每年各部门通过该数据接口,查询人口信息在千万人次。

    四、关于建设城市基础应用平台的建议

        市政数局打造以城市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为主线的城市大脑基础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水平,加快建设人口基础数据库,推动人口信息共享,为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等政府部门实行居住地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自助政务服务终端,推广政务服务 “网上办”,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深度实现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共用。同时,与广州、东莞、佛山、惠州、江门、黄冈等6个城市合作,实现社保、医保、婚姻、公积金等227项业务的跨地市业务查询服务,群众可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跨市通办”专窗或在自助政务服务终端上查询。

    下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网上办”、“就近办”,进一步的方便群众办事积极与人社、卫健委、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打破以户籍地管辖为主的限制,努力实现各项社会性服务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目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1年77

    管领导姓名:夏                 联系电话85393678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