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人口流入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1-11-05 16:18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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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

    人口流入政策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按照中央、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口流入吸引力,服务疫后经济重振,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人口流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再赢人口红利,助力城市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的部署要求,向高学历、高技能、高级管理人才倾斜,将武汉打造成“人才”聚合的“高地”、“工匠”聚集的“乐园”、“白领”聚拢的“舞台”,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支撑;向城市建设需要的普通劳动者倾斜,推动其在汉有序落户,集聚人力和人口资源,增强城市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便民惠企。推动服务事项前移,打造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做好人力资源配套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简政放权,便民惠企。优化部门间社会信息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

    (三)促进城乡融合,推动均衡发展。把握“都市圈”发展大势、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产业化”升级需求,探索施行“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为改善农村人口结构,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坚持普惠共享,回应民生需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放宽投靠类落户和积分入户条件,优化就业、住房和教育医疗等保障政策,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生活追求愿景的迫切需求,提升群众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共建“幸福宜居武汉”。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人口流入政策

    (一)优化落户政策

    1、放开企业员工落户。对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单位高管人员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职工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2、放宽就业创业落户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放宽为就业单位缴纳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连续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3、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和投靠亲属(非本市户籍不满14周岁孤儿、年满60周岁孤老由本市户籍亲属抚养或赡养)申办户口,将“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条件调整为“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或公有租赁住房”。中心城区夫妻投靠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4放宽大中专生落户及随迁条件。积极推动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其中,中专生落户条件与大学生相同。大中专生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我市落户。

    5、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进一步彰显存量优先原则,增加“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分值,调整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两个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工作日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

    6、实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中心城区、新城区、开发区户籍实行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在本市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且经常居住的,可办理市内迁移落户。

    7、建立户籍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户籍准入负面清单,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人员限制办理落户。

    (二)优化就业政策

    7、畅通就业创业渠道。全年开发各类新就业岗位75万个(次)以上,吸引25万名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一是落实“六个一批”就业渠道,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一批,公务员招录增加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计划,事业单位招聘1578名大学毕业生;市属国企扩岗吸纳一批,招聘2600名大学毕业生;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落实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招募一批,将“三支一扶”岗位增加到300个,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1000名社区工作者;鼓励创业带动一批,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40家,吸引500个以上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带动5000人以上就业;扩大实习见习规模预留一批,新建实习实训基地300家、见习基地100家以上,组织大学毕业生实习实训18万人,青年就业见习6000人。二是通过各类企业招聘,全年新开发就业岗位73万个(次)以上。

    (三)优化住房政策

    8、加大刚需购房供给。在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每年筹集不少于2万套新建商品住房,优先用于来汉就业创业刚需无房家庭购买。

    9、加强租赁房保障力度。毕业3年内新落户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四)优化教育医疗政策

    10、保障同等义务教育权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新迁入人口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保障其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11、提供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新迁入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卡”,保障其享受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在新城区布局建设,打造12分钟“院前医疗急救圈”,保障新迁入人口在内的全市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三、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人口流入政策,是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坚决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部署的具体措施。通过科学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吸引人才、集聚人力和人口资源,保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

    (二)统筹安排,规范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调整后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办法,规范执行户籍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策。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优化数据资源共享核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性。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调整后的户籍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人口流入政策的具体举措,扩大影响范围和社会覆盖面,吸引人口流入,积聚城市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