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辅警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并组织体检和考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02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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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布辅警招聘

    考试综合成绩并组织体检和考察的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均已结束,现将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

    详见附件《考试综合成绩》。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1、参加面试的524名考生(报警服务、资料整理、网络管理、档案整理、窗口服务、网上巡查、视频巡控、看护辅警、文书助理、新闻主持、影视摄像、网络维护、图像制作、船艇驾驶、设备操作),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181名。

    2、参加体能测试的457名考生(治安协管、出入境协管、监区协管、治安巡逻、警犬驯养、维稳处突、巡逻反扒),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339名。

    以上共计参加体检520人。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4月4日(周六)上午8:00;第二批4月9日(周二)上午8:00; 第三批4月10日(周三)上午8:00。

    2、体检地点:湖北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菱角湖路11号)。

    乘车路线:地铁6号线三眼桥地铁站C出口,公交24路、402路、503路、523路、608路、707路、708路到菱角湖路新华医院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四)复检

    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并贴好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笔试准考证上相同)。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在体检日按时到达湖北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前8小时不得进食(含牛奶)、饮酒。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

    (四)需以矫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男性考生人民币380元/人,女性考生人民币390元/人,请考生自备零钱。

    (六)月经期间的考生,进行妇科、尿常规等体检项目检查时,应在体检前向医生申请注明。

    (七)体检结果由武汉市公安局通知考生。

    四、纪律要求

    (一)凡体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二)考生从到达体检现场直到体检结束,严禁使用手机,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家长严禁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三)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实施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

    附:1、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