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1-27 00:00 来源: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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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4〕148号)要求,以打造“阳光”政府,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为主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求,积极搭建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积极举措,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促进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简称“公开办”),市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分别明确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作为“公开办”成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城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公开办”,基层所队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人员,构成了市局、分局、派出所(区交通大队)、社区警务室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体系。
        (二)健全各项制度,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12月16日,市局下发了《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织各相关直属单位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部署会。一是建立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责任机制,明确综合管理、保密审查、审核批准、信息发布等四个岗位职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促使工作人员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尽职尽责;二是建立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发现和处理机制,通过自评自查、投诉平台、群众监督和政务网站第三方综合评估等内外部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分析、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监督投诉热线设在局长专线电话85876666,全天候受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三是完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入手,采取各单位自查、平时检查和集中抽查、主管部门考核的方式进行;四是完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以及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
        (三)积极收集梳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是下发《关于收集统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战线联系方式通知》及《关于统计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员名单及做好其他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台账;二是起草了《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编撰提供基础;三是制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相关文书14类,保证了流程办理环节的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四是下发《收集整理市局各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对照案例,分析、梳理、总结,建立了相关的案件台账。
        (四)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法律审核工作    

        一是10月27日,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立、落实责任、操作流程、检查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二是按照该公开的必须公开的原则,坚持一年四次集中巡查检视,及时完善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定期梳理本单位政府信息,适时清理更新,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三是严格定密责任人制度,加强定密责任人的保密培训,从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都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安全。四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审核,凡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均由市局或分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后,再予以公开或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
        (五)对照目标,做好“权力清单”发布工作    

        3月,组织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整理规范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含一级目录355项、二级目录735项)的“权力清单”;7月,制作了“权力清单”的外部流程图(服务指南);9月,组织实施了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和行使责任,优化政务服务。同时,将市公安局负责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部在市公安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有效推动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六)加强网站建设,拓展便民利民渠道深化载体创新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认真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涉及公安类的服务事项为契机,完成了市公安局政务网站的升级改版工作,建设了“网上警局”,发布了128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网上实时解答群众咨询,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执法回告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便民服务。同时,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审批服务方式,提供11项网上全流程办理事项,15项网上预约办理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公安行政服务,更加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咨询。目前,市公安局政务网站正在开展对警务要闻、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中心等3大类40余个宣传性、服务性、互动性栏目的建设工作,并采取微信、微博等新的信息渠道, 依托互联网,搭建公安机关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努力打造服务型、阳光型网上警务新模式。  
        二、情况统计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统计    

        2014年,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警务新闻、通告公告等各类信息1275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20条;因涉及公安警务秘密、义务人未予公开的政务信息1条。
        (二)公开义务人就公开权利提出复议、诉讼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2014年,共有涉及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9起,其中市局受理2起,市局为被申请人7起,已审结8起,其中维持  4起、驳回复议申请2起;待结1起。共有涉及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2起,待结2起。
        三、2015年工作打算    

        2014年,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5年,市公安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重大战略为指导,以保障武汉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己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更加热情的服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各类公安政务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法律审核,对属于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不予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前台受理、后台处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政务网站管理,做大做强“网上警局”的网上办事功能,做到信息公开要“快”、警情发布要“活”、警民互动要“灵”、网上办事要“成”,把武汉公安政务网站打造成为群众真正满意的网站。

                                             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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