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安武汉”网站(gaj.wu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邮编:430023,电话:853951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武汉市公安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出武汉公安服务复工复产便民利企15条措施,以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城市平安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年在门户网站“平安武汉”上对外公开5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武汉市公安局及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公安分局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政府公报、网站、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6000余条。在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工作的受理、转办、答复等工作中,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及时回告,对不能公开或不能提供书面回告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确保让群众满意。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工作中,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申请人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案工作,起草相关报告、通知,制作相关文书。2020年,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除4件结转2021年办理以外,其余均已按期办结;行政复议4起,2起由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湖北省公安厅全部维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出的答复,2起及时纠正。2020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充分发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通过政策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并采取文字、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
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时更新厅本级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一步公开领导简历、分工、活动等内容,及时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
公开统计信息。及时公开车辆管理、路面施工、出行动态等信息。按年度公开110接处警、打击违法犯罪、重点交通整治等领域统计数据。
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专项资金信息。2020年2月,通过武汉公安门户网站公开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以及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公开数据增减变化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2020年9月,通过武汉公安门户网站公开了2019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结果公告等信息。
公开招考录用信息。公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及结果,及时准确发布辅警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政审考评方式流程及结果。
公开行政许可及服务信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通过武汉公安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公开行政处罚及强制信息。通过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相关情况,提供法律法规和点对点案件查询服务,不断提高公安执法服务的透明度。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10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10 | 10 | 2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 | -2 | 2997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2 | 0 | 166436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1 | 0 | 5978 | |
行政强制 | 23 | 0 | 2234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15926.9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模板,进一步规范答复,提升办理工作质量。《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出台后,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的有关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
(本列数据的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9 | 2 | 0 | 0 | 0 | 0 | 6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5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0 | 2 | 0 | 0 | 0 | 0 | 12 | |||||
(七)总计 | 56 | 2 | 0 | 0 | 0 | 0 | 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4起,其中2起由武汉市司法局维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做出的答复。另外2起按照湖北省公安厅要求,重新制作2份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反馈申请人。本年度未接到相关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制发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完善制定、审查、备案、公开、发布及解释、清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内容和格式,在办文过程中,将公开属性分类设置为必选项,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标记,并明确公开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将主动公开文件、年度主动公开文件总目录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并通过政府公报集中发布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执法服务相关常用和施行必备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国家、省级、厅级三个层面进行了全面清理、归类。及时跟进发布《民法典》及相关解释。探索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重点对应公开未公开、群众关心关注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进行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或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公开。对宣布失效、废止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标注、修改或撤销。
六、强化平台建设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每月开展全厅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例行巡查,每季度开展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抽查,定期开展不良信息及错别字、错链清查,并及时通报、整改。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从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方面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公安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并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展示。开设数据开放频道,集中发布统计数据、业务数据、数据解读及数据集(数据接口)等信息,并通过地图、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将全市公安政务服务自助网点上网展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七、强化监督保障
制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局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发《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常态化通报机制,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考核结果、市政府办公厅季度抽查情况通报,及时下发通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整改落实。按时发布《武汉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武汉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没有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被问责的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主要表现在政策性文件制定后,配套解读大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展现形式较为单一;部分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公开事项虽能及时通过多媒体、专家解读、视频广播等形式进行推广,但未形成合力,现代化、集约化的宣传矩阵未完全形成。二是平台建设便捷度不够高。主要表现在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层级多,分类复杂,集约化系统检索功能便利度不高,关联搜索的探索和应用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与公众互动程度不够高。虽设置了在线调查、意见征集、在线访谈、网上公开等栏目,但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不多,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不够。下步,市公安局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民生需求和群众期盼,推动政府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内容形式便民高效,群众知晓、满意率进一步提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推动政府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议题案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承办省、市人大、政协议题案132件,其中承办、主办43件,会办89件。经征求代表委员和办理部门意见,公开了我局主(承)办的38件省、市议提案答复。
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建设武汉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严格采购人责任清单和采购负面清单“双清单”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