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3-28 00:00 来源: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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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调整。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公安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市公安局领导及分工、市公安局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局职能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事业收费信息;

    (四)市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

    (五)人事任免信息;

    (六)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公安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武汉政务网公安网站(http://gaj.wuhan.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政务网公安网站(网址:http://gaj.wuhan.gov.cn/)上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政务网公安网站(网址:http://gaj.wuhan.gov.cn/);

    (2)武汉市公安局公告;

    (3)新闻媒体。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政府信息,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实施前予以公开;有效期内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保存至少2年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对需要本机关公开不属于《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2、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该《申请表》可以在武汉政务网公安网站(网址:http://gaj.wuhan.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当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向武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②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政务网公安网站(网址:http://gaj.wuhan.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的子栏目“表格下载”中进行《申请表》线上下载)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到: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

    ③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政务网公安网站(网址:http://gaj.wuhan.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的子栏目“在线申请”中在线填写《申请表》进行线上提交(目前数据库正在升级,暂停使用,近期将恢复运行)。

    ④武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的处理

    ①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本机关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登录武汉政务网公安网站(网址:http://gaj.wuhan.gov.cn/)查询或获取该信息的渠道;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权利人申请的内容给予答复;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依申请补证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至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证,说明需要补证的事项和合理的补证期限。

    ⑤收费要求和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武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027-85399972,传真电话:027-85393688,互联网联系地址:http://gaj.wuhan.gov.cn/zwgk_12/ysqgk/,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邮政编码:43002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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