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高薪招聘”的面纱
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专项打击和宣传防范工作的推进,广大群众对口口相传、地推营销等传统推广手法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然而,一种打着招聘幌子、实为达成营销意图的新型犯罪手法开始兴起。明天是第15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天的《1078大家帮》节目邀请到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一大队副大队长 樊哲旭 以案说法,带您揭开“高薪招聘”的面纱。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樊哲旭
※招揽“职业背债人”?必须遏制这头“灰犀牛”
主持人:社交平台上一些非法中介正在招揽“职业背债人”,他们开出了“1个月到手百万”,“3到6个月到手500万”的承诺。何谓“职业背债人”?
樊警官:职业背债人是以损害个人征信为代价,赚取短期利益,甘愿长期负债,甚至成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但他们可能没意识到,其代价可能是人生的未来和社会的尊严,其行为的背后是虚估房价、联手做局、套取银行贷款等一系列违法操作,该行为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
通常有两类表现形式:一类是“包装贷”,另一类是“背坏账”。
“包装贷”主要是从事金融服务的“包装”公司通过虚构、夸大背债人的资产情况、职业、个人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信息,从银行套取高额贷款。
“背坏账”主要是为企业背债。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名下有不良资产阻碍其经营发展,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抵押等方式,最终让背债人独自背负企业债务或不良资产。在此过程中往往存在伪造贷款人资质背景等情况,背债人并没有还贷能力。贷款一旦逾期未还,背债人往往就变成了失信人,被“限高限飞”,面临法律惩戒。
主持人:这类诈骗最近出现了哪些变化趋势?
樊警官:“背债”早前主要存在于信用贷等领域,但最近几年开始入局房贷。被忽悠“躺赚百万”而来的“背债人”身后,有专门为“背债人”包装身份的操作方和匹配资产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高评估的手段,购买房产套取贷款,再向银行申请装修贷、信用贷等套现,最终将巨额贷款甩锅给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
警方提示:信用如影随形,是你在社会里立身处世的根本。损害信用,等于切断了自己前进的路,千万不要为了钱财的诱惑而迷失自我。
※期货变“欺货”!
主持人:“大量招聘股票交易员、操盘手,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就行,月薪1万—2万元。”网上充斥着类似的招聘信息,可能就属于“聘销式”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的违法行为。
樊警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相关人员需要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且必须通过期货公司申请期货相关资格(兼职或者专职),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上述业务。
此类公司非法从事的主要是上述期货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及期货配资业务,而期货配资业务对于追求高倍杠杆的客户来说更具有吸引力,对于此类公司而言,更是盈利的主要来源。
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任何一家公司经营配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警方提示,期货配资是非法行为,切莫参与。切莫轻信高薪招聘。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警惕串通投标犯罪,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持人:招聘专职投标人员,工资高,提升快,缴纳社保、公积金,周末双休,节假日保证休息,此类招聘信息网上比比皆是。
投标人员需了解招投标的相关流程,具备相关资质,是一门技术活,往往需要有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的工作经验,有的还需要持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人员。
樊警官: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为商业利益所驱动,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多个领域违规“串标”“围标”,导致招投标环节问题突出,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发。串通投标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妨碍招投标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造成隐患,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表现为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比如: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比如,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招标实行差别对待;投标者贿赂获密;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等。
在调查过程中,有的行为人总有这样的疑问,认为自己都是替公司在做事,赚的钱也都是公司赚的,为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而负责具体投标、具体负责项目的项目经理均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列。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串通投标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守企业诚信理念,共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警惕部分涉及境外的用工行为
主持人:近年来利用刷单、杀猪盘、投资理财、线上博彩等方式骗取老百姓血汗钱的电信诈骗层出不穷。
樊警官:对,关于非法赴境外务工、电信诈骗我们平时说得比较多,今天我要讲的是涉及境外的洗钱、取现、虚拟币的相关行为。
例如,我省某市公安机关最近侦破一起非法买卖外汇系列案件。
张某某在韩国首尔市通过他人介绍找李某用人民币换取韩币,双方商议汇率后,由李某支付人民币给张某某。随后,张某某在比特币场外交易社群内发出购币信息。通过点对点交易,支付给出售方人民币,并提供了收币钱包地址。收到比特币后,张某某再在韩国数字币交易所平台上挂单出售,用韩币结算卖掉的比特币。钱款到账之后,张某某将韩币提现到绑定的韩币银行账户内,再转账给李某银行账户内,完成人民币与韩币兑付交易,两人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超1亿元。
警方通过资金穿透,结合人员背景核查和交易平台数据,比对资金交易、交易时间与收币时间是否吻合,确认其虚拟币交易及资金来源,从而刻画团伙的行为特征,锁定涉嫌犯罪的重点人员。
警方提示:从事虚拟货币跑分,参与者即使在与上游犯罪分子没有事先共谋的情形下,也将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跑分并非网络宣传的“低风险高利润”,一些法治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以为是“兼职赚外快”的群体应提高警惕。
主持人:广大求职者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甄别各类兼职、招聘等信息,对超出合理预期的内容提高警惕,切忌因为蝇头小利而帮助诈骗分子“牵线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