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遛犬请牵好“文明绳”

    发布日期: 2026-02-10 10:11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锣鼓喧天迎春至,万民同乐庆丰年。2月7日,冬日暖阳洒满江岸区塔子湖街道跃进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文化广场,长江日报社区行、武汉晚报首届社区年货节暨跃进社区迎新庙会如火如荼地进行,一幅邻里相亲、暖意融融、年味十足的社区治理画卷绚烂展开。本次活动由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江岸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塔子湖街道办事处联合主办。

    活动现场,江岸公安分局民警向居民发放“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资料,讲解养犬相关规定。

    民警介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出售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没收犬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饲养、出售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证,可关注“平安武汉”公众号,查询办证点详细地址。另外,遛犬时请牵好犬绳,以免犬只骚扰到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