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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无证面包车私运23罐煤气,武汉江夏民警迅速将其查获
通讯员 李鹏程 张佳琦
实习生 胡一民
“110吗?金港一号小区路边一辆面包车内有很多液化气罐,麻烦来核实处理。”4月6日傍晚,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金港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接警后,民警唐哲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改装后的面包车内有23罐煤气,遂将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嫌疑人鲁某带回派出所。
经查,今年初鲁某从孝感来到江夏金口,跟着在液化气站的哥哥打工,在未取得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使用不具备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资质的面包车,从安山街液化气站运输23罐煤气至江夏区金港新区金港一号小区内准备售卖。
目前,违法嫌疑人鲁某已被江夏分局依法拘留,为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23个煤气罐已被金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暂行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等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