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00290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 2020-10-27 16:06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

    第20200290号建议的回复


    李江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的建议,我局会同洪山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局交管部门不断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校车行车隐患,防范校车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幼儿、小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

    一、加强校车及驾驶员源头管控

    各区交通大队会同辖区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登记健全信息台帐,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加大校车的维修与保养,对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严格审查,按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对不符答安全技术规范的校车及时予以整改,对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二、宣传校车安全常识

    我局交管部门通过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进行相关安全宣传。2019年5月起,全市交管战线启动“千警进企业”,民警每月定点走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同时,将在全市开展“礼让校车文明行动”宣传活动,通过安全教育宣传,加强校车安全检查,教育校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驾驶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创建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

    科学设置停靠标识

    各区交通大队在全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设置校车停靠点,施划停车标线,安装警示标牌,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做好交通组织工作。同时,在上、放学高峰期安排民警、辅警指挥校车临时停放,学校教职员工成立的“护路队”,协助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出行安全。

     加大管理处罚力度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审核校车各项资格,按照“一线一方案”严格指导规划行驶线路,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二是规范管理措施。2012年3月28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12年6月27日,我局交管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新增涉及校车相关违法代码26条,包括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违法代码1624),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6分的处罚。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电子抓拍、路面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924


    主管领导姓名刘南华               联系电话85393678

    经 办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