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31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童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局和律协联合设立刑事案件远程会见中心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司法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监所律师远程会见系统运行情况

    2018年4月份,我局监管支队基于公安专网平台结合大数据运用开发的微信“监所服务平台”进行试点运行,同年10月正式线上运行。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全市监管场所均可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开展律师会见工作2020年10月16日全市监管场所远程会见系统进行提档升级,中心城区看守所建设不少于68套、新城区看守所建设不少于45套、各拘留所不少于2套疫情前的99套增加至目前的184套,极大地缓解了律师预约难、会见难问题。同时监所服务平台系统设置两种审批模式,一是自行选择模式,即律师通过客户端可直接浏览空余时段和空余房间信息,当场作出选择,无需另行通知成功与否;二是人工审核模式,即在律师网上选择后,监所民警需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审验把关以上两种模式均可操作。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设定的预约时间段机制每人每次可选择连续两个时段,每个时段30分钟,因受到会见房间、时间限制,如预约的下一时段没有人预约,即可实现连续预约,增加会见时间。因受建设时间、规划、资金投入等客观条件制约,各区看守所建设、发展状况不一,存在律师会见室配备的远程视频会见设备、会见条件参差不齐,导致会见效果与现场体验感差异大。近期,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率先新建了能同时满足15个提讯会见的场所,各提讯、会见单元相对封闭独立每个单元能同时接通两套耳麦,缓解相互干扰的问题。下步,我局监管支队将指导监所按照会见室建设标准,逐步配备打印机、饮水机等便利设备,增加现场体验感,待全市监所硬件建设条件成熟、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适度恢复原有功能区域,不断优化改善会见条件

    二、建设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的相关意见

    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的设立是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的创新方式。按照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初步研究,认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属于司法活动,应在相关司法机关设立,而不应在行业协会设立。探索“律师会见”新模式时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立项并申请政府财政经费的建设费用。建议我市刑事案件远程视频会见中心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思路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司法局的管控模式,将远程视频会见中心服务端纳入市司法局的管控范围。下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市人大有关部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及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赴天津、深圳、南京学习考察,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建设方案。二是积极探索规划本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建设标准由司法局规划搭建全市律师统一认证平台、制定工作流程,公安局监管支队协同开展远程视频安全设备测试和选型等工作三是对司法局提供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证数据安全技术可行性论证。四是建议建立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分工负责。五是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原则,选取中心城区硬件条件成熟的一至两个区为试点单位,先期设立运行,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铺开设立。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王运桥               联系电话85393678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