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883003/2022-19781 发文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武政〔2013〕103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5日
    有 效 性 失效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12-05 17:00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打印】 【下载】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和责任追究机制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街三级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因管理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城区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制订城区(含新城区城关地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估等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建立并联技术审查流程和协商机制,制定《武汉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凡涉及道路、行停车秩序或者对道路交通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评估和管理,并将意见记录在案。强化对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和日常监管,优化(或者结合周边区域特点优化)配建比例,公共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用途。加强城区道路交叉路口渠化设计改造。将城区道路交通标志、监控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使用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和道路建设、改造同步计划。    

        三、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控体系建设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部门协作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排查治理道路设计、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至少建立两条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和一支装备齐全的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结合全市深入推进“城管革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对渣土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估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鄂财经发〔2011〕13号)要求,负责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装备水平  

        各区要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分平台,逐步实现城区信号区域控制、交通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交通卡口、交通诱导、停车管理等系统的集成应用,不断提高交通智能指挥和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各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网络系统,90%以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业务信息的采集、使用、维护实现信息化处理。推广应用现代科技装备,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乡镇(街)、村(社区)两级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建立健全乡镇(街)、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及专兼职宣传、管理队伍。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和维护工作;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各新城区每年创建一条文明示范公路,逐步改善行车秩序。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市、区、乡镇(街)三级文明委(办)负责,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及监督考核,并纳入文明指数测评。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公益活动开展。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单位驾驶人在10人以上的,要明确1名交通安全宣传员,一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公车交通违法实行抄告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驾驶员教育管理,强化行政责任追究,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各区要根据道路里程、人口等情况,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编制,要按照适当比例增配交通协警,并逐步提高其待遇标准;切实维护交警正当执法权益,从严查处干扰交警正常执法和以暴力手段阻碍交通协警正常工作的违法行为。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将新城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区一级预算范畴,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费适度增长。制订交警中队建设规划,解决部分交警中队无营房问题。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行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公安交通管理民警津补贴待遇。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