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883003/2026-11344 发文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武公规 〔2026〕 2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有 效 性 有效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发布武汉市禁养犬名录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5-28 1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下载】

  •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对武汉市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确定如下:

    一、成年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至地面距离)超过61厘米的大型犬只。

    二、以下4类35个品种的犬只:

    1、下列獒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所有种类的獒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獒)、巴西菲勒犬、西班牙加纳利犬、卡斯罗(凯因克尔索犬)、马士提夫(英国獒犬)、圣伯纳犬(阿尔卑斯山獒)、匈牙利可蒙犬(墩布狗)、土耳其坎高犬、中亚牧羊犬、韩国杜莎犬。

    2、下列狼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德国牧羊犬、捷克狼犬、法国狼犬、荷兰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马犬(比利时马里努阿犬)、昆明狼犬。

    3、下列斗牛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比特犬(美国比特斗牛梗)、美国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美国斗牛犬、西班牙斗牛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

    4、其他具有潜在风险的犬种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日本秋田犬、阿富汗猎犬(喀布尔犬)、川东猎犬、威玛猎犬(德国魏玛犬)、灵缇(格力犬、格雷伊犬)、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犬)、德国杜宾犬、牛头梗、英国斯塔福郡斗牛梗。

    本通告自2026年5月28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