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0883003/2026-13568 发文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
    文     号 武政规〔2026〕3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2-09 04:15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日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四环线(不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