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883003/2026-13568 | 发文单位 | 武汉市公安局 |
|---|---|---|---|
| 文 号 | 武政规〔2026〕3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2-09 04:15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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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日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已加装排气控制装置及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除外)在本市四环线(不含)区域内道路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6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