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十项措施

    发布日期: 2012-05-15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武汉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复兴大武汉宏伟蓝图实施,以硬措施为企业发展打造公正、安全的投资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提供警务服务。在互联网设立的《局长信箱》、“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上,受理咨询、举报、批评、申诉、控告、建议和要求解决的问题、事项。建立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负责制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举措。
        二、坚持和完善公安机关对口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开展“万名民警服务万家企业”活动,将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与日常公安工作相结合,定期上门走访、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强化“责办、督办、协办”工作制度。
        三、坚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以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软环境为目标,积极履行公安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警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做到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实施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公安行政许可登记事项“一个窗口办理”服务;凡省以下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市局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委、警务督察、法制、刑侦、交管、消防,经保、经侦、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具体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开展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服务,提供集中受理、预约办理、上门审批、委托代办、到期提醒等服务,提高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为企业提供安全防范预警服务。坚持和完善每周警情通报制度,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技术研发、品牌开拓等重点领域中常见易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及时提供治安预警服务、安全防范指导和法律政策咨询,开展法律宣传培训,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五、建立健全全市单位治安防控网。根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单位内部防控网络,以建设“平安单位”为目标,按照“全面设防、一体运作、有效管控”的要求,立足当前警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治安防控网建设,将全市所有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公安机关指导范围,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单位治安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单位治安防控水平,为服务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六、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持续开展、不断深化“打黑除霸”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砖砂石霸、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垄断市场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诈骗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开展“保品牌、保名牌”活动,与全市拥有驰名商标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优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深化“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对因治安问题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持续开展企业周边和项目建设治安环境整治。针对企业行业系统领域、企业周边及建设项目的突出治安问题,全面完善“打、防、管、控、建”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周边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完善重点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制度,在大型企业内、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地、企业集中地区、企业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贴身服务”。
        八、依法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切实保护在汉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一律平等实行司法保护和给予法律服务;鼓励企业为经营发展探索、创新,宽容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失误行为。凡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政策规定不明的,不得作涉嫌犯罪处理;对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实行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对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律按下限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企业及经营者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凡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对企业及经营者采用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确需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或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经营人员确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要认真评估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的风险,讲究执法方式和策略,并帮助企业做好稳定工作;对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经营人员实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所属人大许可或向政协组织通报。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十、积极维护企业稳定。帮助企业依法解决困扰经营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指导、协助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协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化解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企业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附件

    武汉市公安局相关警种服务企业具体措施

        一、经济保卫部门
        1、认真受理、办理、转办、督办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事项。开通24小时受理涉企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电话:85399500、85399543、85399507(传真)。办理、转办、督办企业反映的困扰生产经营的治安问题和需公安机关支持解决的服务企业事项。
        2、缩短金融安防建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并提供集中受理、预约办理、上门审批、安防指导等服务。
        3、推进全市企业保卫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并推荐引用《单位保卫管理体系建设纲要》,包括《单位保卫管理体系规则纲要》、《单位保卫管理体系作业规则纲要》、《单位保卫管理体系程序规则纲要》,实现企业保卫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
        4、加强全市企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全市企业开展治安防控“警企联建”、“企地联建”、“企企联建”,完善治安防控协作机制;研究制定并推荐引用企业安全防范指导标准,推广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协助企业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常年为企业治安保卫人员提供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5、整合企业视频监控资源实行一体化建设。根据企业需要,将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情况复杂企业的出入口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各级公安机关监控网和管理平台。
        二、交通管理部门
        6、对车辆、驾驶人较多的大中型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建立预约服务机制,利用节假日、双休时间,集中办理车辆及驾驶人的检审等服务工作。
        7、做好企业物流协调指导。对大型生产、物流和商品运输的企业,主动定期上门协调指导,合理安排商品物流运输的时段、路段。
        8、加强大型企业周边交通秩序管理。积极做好大型企业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设施,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对占地广、院内道路多的一些厂区、企业,主动上门做好院内机动车行、停秩序的交通组织指导。
        9、加强企业交通安全服务。对车辆多、驾驶人集中的大型运输企业,定期上门做好源头管理和宣传服务工作,指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资质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消防部门
        10、缩短消防审批时限。新、改、扩建工程总平面消防技术审查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除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外);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项目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11、开辟网上消防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在“武汉市消防信息网”(网址:http://www.wh119.com),开辟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在网上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表格,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以发送短信方式,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该网上受理业务与信息公开同步进行。
        12、为企业发展提供“消防绿色通道”。开辟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专人负责,实行分段审核、分段验收制度。
        四、刑事侦查部门
        13、强力打击侵害企业的黑恶、涉霸违法犯罪。开通“打黑办”举报电话:82616110。对侵害企业的黑恶犯罪和涉霸类违法犯罪开展深入研判,及时调度力量开展动态打击,对全市有影响涉黑团伙开展实时侦控和精确打击;对现发滋扰工程、打砸等典型涉企黑恶案件,快侦快破;对在建筑工地、居民生活小区以暴力相威胁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等违法犯罪,做到露头就打。对涉枪、打砸、侵害重点企业和工程工地的案件列为市局督办案件,案发一起,督办一起,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我市重点企业、工程建设正常秩序。
        14、建立刑侦战线警企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各分局刑侦部门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建立重点工程联动机制,对每个工程项目逐一建档,制作联系卡片,开通举报电话,定期上门全面收集掌握重点企业和工程受黑恶犯罪滋扰情况,排查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对开发力度较大,工程项目较多,黑恶势力犯罪较猖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及时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
        15、实施挂牌保护,指导企业应对黑恶滋扰。市局刑侦局对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全市在建大型重点工程建立联系制度,实行挂牌保护,收集建筑工地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对黑恶滋扰问题及时主动上门服务,开展针对性打击,同时有针对性提出加强工程工地治安防范的合理化建议。
        五、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16、开辟经侦部门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成立经侦部门企业服务中心,开通经侦部门服务热线:85399085(白天)、85399000(夜间),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企业举报、投诉,解答企业关于经济犯罪方面的法律问题。
        17、全面建立经侦民警服务企业制度。市局经侦处对口联系驻汉中央企业和大型省属、民营企业,各分局经侦大队(队)对口联系辖区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服务档案,发布“致企业的一封信”和“企业需求问卷调查表”,介绍公安经侦部门工作职责,了解企业对经侦服务工作的需求,收集、发现企业涉法涉诉信息和案件线索,主动接受企业评议,加强和改进经侦工作。
        18、深入开展“保品牌、保名牌”活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全市范围内拥有驰名商标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库,帮助企业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引导等,优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企业声誉。
        19、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经济犯罪。重点打击严重侵害企业权益的知识产权、职务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赃必追,有罪必办,坚决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20、积极开展专项法律知识培训。结合“5.15全国经侦宣传日”等活动,面对企业加强政策、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案说法”结合典型案例,从法律的角度,给企业提出指导性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经营品位,进一步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21、建立和完善防范和打击涉企经济犯罪协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防范和打击涉企经济犯罪协调会商工作机制,构建会商、协调工作平台;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联络,保持沟通畅通,积极构建良好的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经侦工作格局。
        六、治安管理部门
        22、实施治安行政审批、备案流程优化再造。凡手续齐全、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手续不全的,作好宣传解释,并发给《办理须知》或“警民联系卡”,让企业第2次办成。
        23、加强武钢等大型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建立联系制度,会同有关分局定期上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治安工作的意见,并挂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同时,指导企业加强治安防范建设,提高企业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的能力。
        24、在特种行业场所、危险物品单位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完善“红黑榜”制度,把服务企业工作与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5、深化打击“砖砂石霸”专项工作。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为重点,开展平安建筑工地、平安新建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对“砖砂石霸”警情,辖区治安责任单位民警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依法处置。对每起“砖砂石霸”警情一查到底,并及时回告查处情况。
        七、户政管理部门
        26、为有关大中型企业员工落户提供便利。对经省、市政府批准迁入我市的大中型企业,上门了解企业需求,实地调查企业发展和职工个人情况,宣传武汉市现行入户政策,解释公安部门办理大中型企业职工及家属户口的基本原则、办理户口的条件和程序,面对面解答企业提出的户口迁移疑难问题;按照“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基本落户条件,公安部门凭省、市政府批文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企业员工落户手续。
        27、缩短户口迁移审批时间。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市局核准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人员,直接在企业现场组织职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民警主动上门核实,及时录入、填报、转递户口申报材料;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打印准迁证手续、送证上门等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28、为企业设立单位集体户、家庭户提供便利。根据企业需求,设立单位集体户,为职工入户提供便利条件;根据企业职工个性要求,设立家庭户,为职工子女随父随母入户提供便利条件。
        29、为企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设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实行错时办理居住证工作制,推出上门采集信息、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为企业流动人口开办法制课堂,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咨询服务,提升企业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
        30、加强企业周边出租屋管理。不断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加大企业周边出租屋的清查、巡查力度。
        八、出入境管理部门
        31、完善登记备案制度,为全市重点企业赴境外招商引资提供出境便利。在遵循中央事权的原则下,用活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重点企业或有境外业务需求的企业开展登记备案力度,扩大备案企业范围。在前期已登记备案100余家企业的基础上,每年增加更新登记备案企业20家左右。为备案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及其他有需要的员工往来港澳地区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便利。
        32、为重点企业外籍双高人才办理出入境及居留手续提供便利。继续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出入境及居留手续实行“三简一增”,即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简化流程,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2至5年长期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申请资料,免除上门审核程序;简化手续,对列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名单的外籍人才直接审批长期居留申请,对入选“千人计划”的国家级人才直接办理2至5年的长期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
        33、为涉外企业开辟“出入境管理绿色通道”。在为企业提供办证绿色通道、允许联络员代办、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同时,继续完善居留到期提醒制度,制作相关温馨提示卡,对外籍人员在汉的居留管理、企业备案、签证政策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提示。坚持对特殊人才、重点企业急需人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34、加强涉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采取组织企业人员集中验证、受理申请、居留谈话和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增强外国人及相关单位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尽量避免因不懂中国政策而导致违法事件的发生,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祥和的生活、工作氛围;创建“境外人员住宿集中点旅店式管理模式”, 推动境外人员较集中的企业探索建立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使企业境外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互联网上申报住宿登记。
        九、法制部门
        35、为企业经营发展当好“法律顾问”,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存在的法制风险,指导企业提高防范经济犯罪侵害、抵御涉法经营风险的能力,积极协助企业处理涉及刑事、治安方面的法律问题,解答法律适用疑问。开通24小时法律咨询服务电话:85397550,对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或服务需求,能当时答复的当时答复;不能当时答复的,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对需要现场协助解决的,及时派出法制业务骨干上门服务。
        36、对涉企重大案件配合办案单位快侦快破。以涉及企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同诈骗和金融犯罪、妨碍公司管理秩序犯罪以及企业内部的职务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特别是对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采取专案专办、限时查结等措施,配合办案单位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
        37、加强办案指导,提升办案单位执法水平。针对新出现的涉企犯罪和违法行为及基层民警执法容易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收集各类涉企案例,与办案单位双向交流,归纳出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工作建议,并适时在《每周一案》中进行公布,指导基层单位规范、有效办理涉企案件。
        38、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依法保护企业经营积极性。对肆意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办公秩序,危害企业法人及职工人身安全且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违法人员,坚决予以劳动教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平稳、健康发展。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如查明主观恶性不强、有法定从宽从轻条件的,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原则上从宽从轻执行,保障社会经济主体生产、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39、畅通复议渠道,保障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得到充分实施。企业法人及其职工对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直接向市局法制支队提出,法制支队安排专人受理并全程监督复查。
        40、健全听证制度,保障企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实施。凡企业、法人申请听证的,市局法制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充分听取企业法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自辩,对合理部分充分采信;同时,向行政相对人详述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并在听证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采信情况。
        41、实行对企业行政处罚法制报备审查制度。凡是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于1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将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向市局法制支队、分局法制部门备案审查,各级法制部门及时审查,及时纠正不当或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政工纪检督察部门
        42、深入开展“四访三评两查改”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四访”(集中走访、对口走访、领导接访、网上走访)、“三评”(评议工作、评查问题、评选先进)、“两查改”(安全隐患查改、突出问题查改)活动,推动各单位各警种对口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的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3、加强服务企业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安机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及市局“服务企业十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不兑现有关涉企优惠政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4、及时办理涉企治庸问责投诉。实行网上办理全流转,采取自办、联办、转办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一律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报批、5个工作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组织监督员明察暗访等多种方法,积极征求、认真办理监督员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对各单位办理的企业涉法投诉事项开展督办,确保及时受理、按期办结回告。
        45、专项治理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承诺不兑现、积压不办、相互推诿等“三清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限时办理。对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进行专项清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故意刁难企业等问题。开展公安机关窗口执法服务、110接处警工作专项治理,切实整改“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出警不及时、接警不作为、处警不规范等问题。对损害投资环境的重大案件,直接由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直接立案查处,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46、加快公安行政审批窗口进驻“市民之家”工作。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全进;市区一体,警种一体;提高效率,热情服务;信息共享,保证安全”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市局行政审批窗口进驻“市民之家”工作,确保6月份试点运行,8月1日正式运行,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十一、指挥调度部门
        47、加强涉企涉稳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涉稳情况信息,协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稳现场处置,加强现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