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迷失人员救助、查找工作的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相关单位,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加强对迷失人员的救助、查找工作,提高查找效率,使公安机关接到的寻找迷失人员的报警求助信息与民政、卫生部门的收到无名尸体、迷路人员、不明身份的伤、病人员等信息更好地比对,更加有效地使寻找的人得到被寻找人员的信息,同时,也最大限度地缩短无名尸体、因病路倒人员及身份不明的其他迷失人员在殡仪馆、医院、救助站的滞留时间,减少政府的负担,各单位在救助查找迷失人员的过程中,按照原有的情况信息登记、报送,以及人员救治、移交等规定开展工作的同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由110报警服务台负责上网查找比对,力争在获取迷失人员信息的第一时间,使寻人的信息和发现迷失人员的信息进行充分“碰撞”,从而尽快找到所要寻找的人员,或者尽快查明迷失人员身份,更好地服务群众。其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医疗卫生单位在收到身份不明的死、伤人员时,及时拨打110,将死、伤者基本情况告知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适时在迷失人员库中查找比对后,将信息录入到110接处警系统,以便后续的比对、查找。
二、民政部门救助站收到身份不明的被救助对象时,及时拨打110,将该对象基本情况迅速告知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在相应数据库中进行比对查找。
殡仪馆在收到无名尸体后,及时拨打110报告尸体基本情况,由110报警服务台进行查找比对,同时将尸体拍照存档备查。
三、基层公安机关及执勤民警在工作中接到群众关于寻找迷失人员的报警求助后,直接现场拨打110,将迷失人员基本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进行即时比对查找。
四、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上述各单位及群众关于迷失人员的报警求助后,直接上网查找比对。发现类似特征的及时联系报警人前往辨认,对已经找到的及时告知信息报告单位,并在110接处警系统中撤销查找(操作流程图附后)。
为了保证迷失人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收到各类迷失人员后,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迷失人员的特征信息,为查找工作打下基础。必须了解收集的信息包括:迷失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口音)、体态特征(体型、身高、发型、身体特殊印记)、衣着特征(服装及鞋帽颜色、样式)、随身物品、迷失和发现地点、时间(非本市人员应了解来汉时间及在汉活动情况)、报警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附表)。
附:
1、查找迷失人员工作流程图
2、收留迷失人员信息登记表
武汉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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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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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迷失人员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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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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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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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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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人员发现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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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迷失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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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基本信息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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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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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态 |
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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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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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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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明显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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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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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特征 |
服装颜色及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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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帽颜色及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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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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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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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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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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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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