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大桥等道路桥梁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7-06-29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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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长江大桥等道路桥梁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长江大桥等道路桥梁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江大桥禁止载货汽车、起重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长途载客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自行车应在人行道内推行。广场北路、江汉一桥、武胜路高架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每日7时至20时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通行长江大桥、广场北路、江汉一桥、武胜路高架桥时,应按车牌号尾数分单双日通过。但出租车不受江汉一桥、武胜路高架桥单双日管制措施限制。
二、首义广场地下通道只准许5座(含)以下小型载客汽车通行,时速限制在50公里/小时。
三、长江二桥禁止载货汽车、起重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非机动车通行,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准许轻型(含)以下货车通行。
四、黄埔大街(解放大道至发展大道)每日7时至21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所列道路桥梁原有的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