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7-02-26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现就元宵节期间(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2月12日)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禁止龙灯、狮子、彩船等在主、次干道、支路通行、玩耍、停留。不准跨区舞龙灯、狮子、彩船。
        二、在本市远城区区域范围内禁止龙灯、狮子、彩船在国道、省道通行、玩耍、停留。不准跨街(乡、镇、场)舞龙灯、狮子、彩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