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5 15:12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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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当事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时间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 1 | 杨纯超 | 420101********1115 | 2023年8月29日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 2 | 李德明 | 420101********0519 | 2023年5月31日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 3 | 邱龙 | 422202********2434 | 2023年10月8日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 4 | 裴子环 | 421083********5645 | 2023年3月3日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