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未戴头盔
    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5 15:19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序号 当事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1 吴天长 420124********631X 2023年6月14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拟作出合并罚款105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