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第4201402025002号】
发布日期: 2025-05-15 15:44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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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 违法时间 | 车辆号牌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类型 |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 委托停车场 |
1 | 2018年7月27日 | 无牌 | 未知名 | 机动车/二轮摩托车 | 无 | 明成停车场 |
2 | 2018年6月4日 | 无牌 | 未知名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明成停车场 |
3 | 2018年5月24日 | 无牌 | 未知名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明成停车场 |
4 | 2024年9月30日 | 鄂A11RR1 | 陈凌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无 | 明成停车场 |
5 | 2023年4月24日 | 鄂F9AX11 | 李进 |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 | X73919 | 明成停车场 |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