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第4201402025002号】

    发布日期: 2025-05-15 15:44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违法时间车辆号牌车辆所有人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委托停车场
    12018年7月27日无牌未知名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明成停车场
    22018年6月4日无牌未知名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明成停车场
    32018年5月24日无牌未知名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明成停车场
    42024年9月30日鄂A11RR1陈凌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明成停车场
    52023年4月24日鄂F9AX11李进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X73919明成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