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第4201182025007号】

    发布日期: 2025-07-17 15:14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25-03-20 20:47:00 X299 舒健 机动车/二轮摩托车  049977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2  2024-04-07 14:34:00 鄂AK4570 张先林 机动车/轻型载货汽车  705193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3  2025-04-12 09:52:00 T44 杨登祥 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  713071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4  2024-08-21 08:34:00 鄂G1MJ47 严珊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无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5  2025-04-14 08:45:00 X456 李胜林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000538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