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5 16:15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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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时间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1 | 程建钢 | 420101********1510 | 2024年10月9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拟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
2 | 王明新 | 420121********0716 | 2025年1月14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拟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
3 | 胡建军 | 420113********0419 | 2024年10月14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拟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五日内提出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