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5 16:23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序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处罚内容
    1刘仁权512228********49782023年9月3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拟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五日内提出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