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洲区新增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武公交规〔2025〕46号

    发布日期: 2025-10-11 15:41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为进一步优化邾城片区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均衡客货车流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新洲区新增货车限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G318(凤刘线段)-新李路-举水河大桥-邾城街-博物大道-龙腾大街-新施公路(刘集段)围合区域(G318(凤刘线段)、新李路、新施公路(刘集段)除外);古城大道(龙腾大道至问津大道)、文昌大道(龙腾大道至问津大道)每日7:00—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新能源载货汽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宽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承担城市运行保障的邮政车、环卫专用作业车除外。

    三、对承担运送水、电、气、鲜活农产品等涉及民生运输、城市保障的载货汽车需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通行码。

    、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在货车禁限行区域内载运渣土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通行码;

    (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四)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五)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10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