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2 15:43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第4201402026001号】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26-04-15 18:30:00 余奥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黑色雅马哈)  063173 明成停车场
    2  2025-07-24 12:50:00 粤S188XG 未知名 机动车/小型载客汽车(黑色奔驰)  862972 明成停车场


    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