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5-29 09: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一、背景依据

    2025年8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2025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条例》修订。

    《条例》第六条  本市禁止饲养、出售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助残犬除外。

    禁止饲养、出售的烈性犬、大型犬的具体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大型犬标准: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至地面距离超过61厘米的犬只

    (二)以下35个品种的烈性犬:

    1、獒犬类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所有种类的獒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獒)、巴西菲勒犬、西班牙加纳利犬、卡斯罗(凯因克尔索犬)、马士提夫(英国獒犬)、圣伯纳犬(阿尔卑斯山獒)、匈牙利可蒙犬(墩布狗)、土耳其坎高犬、中亚牧羊犬、韩国杜莎犬。

    2、下列狼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德国牧羊犬、捷克狼犬、法国狼犬、荷兰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马犬(比利时马里努阿犬)、昆明狼犬。

    3、下列斗牛犬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比特犬(美国比特斗牛梗)、美国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美国斗牛犬、西班牙斗牛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

    4、其他具有潜在风险的犬种及具有其血统的杂交犬只:日本秋田犬、阿富汗猎犬(喀布尔犬)、川东猎犬、威玛猎犬(德国魏玛犬)、灵缇(格力犬、格雷伊犬)、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犬)、德国杜宾犬、牛头梗、英国斯塔福郡斗牛梗。

    三、特色亮点

    (一)契合犬类饲养行业发展现状。原标准制定的犬种体型偏小,与当前群众喜欢饲养的部分伴侣犬、工作犬体型不相符,61厘米的标准与国内广州、成都、南京、长春等副省级城市大型犬认定标准接轨,符合全国养犬管理标准统一趋势。

    (二)符合我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经调研,体高61厘米以下的中型犬在居民小区、公共绿地等场所活动时,对公共空间占用及他人安全影响较小,既能满足群众饲养中型犬的合理需求,又能保障公共安全。

    (三)参考动物学专业标准。结合犬类生理特征,61厘米的体高标准可准确区分大型犬与中型犬,避免因标准过低导致大量常见伴侣犬,被误判为大型犬的问题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