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创新发展
网盘链接传播盗版 著作权保护人人有责

案件回放▲▲▲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揭开了利用网盘链接非法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违法链条。今年3月,某互联网企业向太仓市公安局报警,称多部影视作品被人通过网盘链接的形式进行非法传播;4月9日,太仓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以牟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传播盗版影视作品。
案情分析▲▲▲
相较于传统的盗版传播方式,以网盘链接为代表的网络传播链条隐蔽、扩散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同时,部分网民出于贪图便宜、便捷观看的心理,随意点击、下载、转发来源不明的盗版作品网盘链接,不仅加剧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也让自身面临设备感染病毒、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风险。
民警支招▲▲▲
杨睿(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筑牢保护防线,需要从三个层面协同发力:
第一,企业前移防护关口。不少企业遭遇侵权后,面临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将前置预防作为工作核心,在内容风险研判、传播隐患排查、技术安防升级等方面持续发力,从源头上化解侵权风险。同时,积极与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接,发现侵权线索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报案维权。
第二,网民严守法律底线。网络著作权保护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和支持。要自觉抵制盗版作品,不点击、不下载、不转发来源不明的网盘链接,既不做侵权违法犯罪的助推者,也严防陌生链接背后的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强化全社会协同联动。网络著作权保护涉及行政监管、司法鉴定、企业防护、执法打击等多个环节,只有全社会协同发力、多部门共治共管,方能标本兼治。
针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痛点难点,太仓公安牵头成立“网络著作权保护联盟”,实现涉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移交、案件侦办、检验鉴定全流程无缝衔接,构建起涵盖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治的立体化保护平台,形成“监测—取证—维权—修复”全链条保护机制。截至目前,该联盟已协助成员企业拦截盗版链接1.2万余条,避免经济损失超2亿元。(中国警察网记者李路,通讯员葛浩)
销售冒牌羽绒服 夫妻双双落网
案件回放▲▲▲
每年冬季,羽绒服、羽绒被等保暖产品热销,这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2025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线索,辖区内有人疑似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品牌羽绒服。今年1月15日,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胡某与左某抓获。
经查,胡某与左某系夫妻。自2024年年底起,二人从批发市场低价购进无品牌标识的“白板”羽绒服,随后在网上购买假冒品牌商标,通过缝制或熨贴等方式加工,将“白板”羽绒服伪装成品牌正品,并以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远高于进价的价格出售。二人先后开设5家网店,累计销售假冒品牌羽绒服2000余件,非法获利30余万元。
目前,胡某与左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分析▲▲▲
本案中,不法分子主要利用部分消费者追求“低价名牌”的心理,从批发市场低价购进无品牌标识的“白板”羽绒服,再通过网络购买假冒品牌商标进行简单加工,将普通羽绒服“包装”成品牌正品。随后,以“工厂直销”“清仓特惠”等话术,在多家电商平台进行推广销售。由于售价远低于市场正价,且商品外观与正品相似,极具迷惑性,消费者极易上当受骗。
民警支招▲▲▲
李昊天(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广大消费者网购服装时,应选择官方旗舰店或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做工、填充物信息及商家资质。切勿轻信“清仓特惠”“工厂直销”等低价宣传,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所谓“名牌”商品要保持警惕。收到商品后,可通过品牌官方渠道验证防伪标识或查询序列号。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保留购物凭证、商品照片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电商平台投诉或拨打110、12315举报。(中国警察网记者张振雷、王娅飞,通讯员汪佳影)
案件回放▲▲▲
“警官,我报案!有人贴我们的商标卖假货。”今年1月,某电器公司员工来到江西省横峰县公安局报警,称有人在未取得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网上销售该公司品牌电器。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辖区张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络购买大量廉价且无品牌的电器和品牌商标,在进行贴牌加工后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牟利。截至目前,非法获利50余万元。
随后,横峰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民警在窝点现场扣押了已贴好品牌商标的产品970余件、无品牌产品50余箱、贴标机器2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分析▲▲▲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未获得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品牌商标,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牟利,属于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此类假冒电器往往使用劣质材料,产品缺乏安全检测,存在严重的漏电、短路、起火等安全隐患,不仅侵犯了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声誉,更直接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民警支招▲▲▲
王毅(江西省横峰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
消费者购买电器类产品时,应认准正规渠道,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授权经销商或线下品牌实体店。切勿轻信非正规平台的低价促销,避免购买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商品。卖家应秉持诚信经营理念,严格把控商品采购渠道,确保所售商品均为正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品牌防伪体系,以便消费者辨别真伪。消费者如发现疑似假冒产品,应第一时间留存相关凭证,及时向相关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中国警察网记者曾芳洲、陈玚)
窃取“老东家”技术 单干牟利终获刑

案件回放▲▲▲
去年春耕前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某团场农资经销商王先生遭遇技术失窃。他自主研发的一项农业种植技术,可显著提升棉花产量和肥料利用率,已获发明专利授权。但隔壁新开的农资店也在销售使用同样技术的产品,导致他销量大减。
第十二师公安局调查发现,隔壁店主李某曾是王先生的得力助手,负责该项技术的田间推广。在职期间,李某利用工作便利,趁王先生不备,多次偷拍其手机内存储的核心配方、工艺流程及客户名单。李某离职单干后,凭借“照搬”来的技术低价抢占市场,甚至精准挖走了王先生的多个老客户。经专业评估,该商业秘密价值达15万元。最终,李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赔偿受害人损失。
案情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内鬼”窃密案,暴露出三大隐患:
一是法律认知错位。李某觉得“技术配方就是几个数字和步骤,抄一下不犯法”,殊不知王先生的技术已经获得国家专利,受法律保护。他以拍照、偷记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了该专利技术,造成原权利人实际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是小本经营者在技术保密管理上存在漏洞。王先生对核心技术资料缺乏分级保护和权限管理,员工可以随意接触手机里的专利文件、工艺参数,离职时也没有及时清除相关记录、更换密码,给了可乘之机。
三是维权意识不足。王先生发现技术被“盗用”后,拖了1个多月才报案,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和操作日志已被对方删除,影响了公安机关取证。
民警支招▲▲▲
李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对于经营者而言,要像保护种子一样保护专利技术。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技术资料加密存储;员工离职时,立即更换密码、收回工作手机,并要求其书面承诺不得带走或使用技术资料。对于从业人员而言,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得以盗窃、欺诈等手段获取或使用他人专利技术。
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窃取、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的行为,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近年来,第十二师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开展“知识产权微保护”行动,提供保密协议模板和技术资料分级管理指南,建立“快接快查”机制,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发展。(中国警察网记者范文哲,通讯员王旭辉)
警惕线上“特惠”销售 远离“贴牌”伪劣商品
案件回放▲▲▲
2024年5月以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接到多名辖区群众报案,称网购的某品牌电视机故障频发。经品牌方上门维修检测,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品牌方同步向安宁分局报案。经缜密侦查,安宁分局成功捣毁假冒注册商标制假售假窝点1处,打掉1个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家族式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封关停涉案售假网店17家。
案情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犯罪分子从网络平台、二手回收店等渠道购入做工粗糙、质量低劣的电视机零配件,自行组装成成品,仿照正品外观贴上品牌铭牌和标签,通过电脑预装“植入”相应品牌电视机的开机画面,随后在网购平台开设网店,伪造品牌商授权证书,打着“特惠”“让利”的幌子进行销售。其售价较官方旗舰店低30%。本案中,受害消费者正是受到“特惠”的诱惑,落入了制假售假团伙的骗局。
民警支招▲▲▲
胡再兴(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务必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选择正规渠道,认准官方授权。购买品牌商品应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或平台自营渠道,仔细核对网店公示的品牌授权证书,可通过品牌官网或客服热线核实真伪,切勿轻信“特惠”“让利”等噱头。二是警惕异常低价,切勿贪图便宜。正品品牌的商品价格相对稳定,若发现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如低于官方价30%,极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切勿盲目下单。三是留存交易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购物时保留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收到商品后如发现做工粗糙、功能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网购平台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国警察网记者王广平,通讯员刘胜男、王植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