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讲堂丨依法文明养犬 安全和谐相伴

    发布日期: 2026-08-27 09:53 来源: 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打印】 【下载】
  • 编者按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养犬已逐步成为众多家庭获取情感陪伴的常见生活选择。然而,犬只扰民、犬只伤人及各类养犬纠纷也随之多发,不仅破坏社区人居环境、影响邻里和谐,更易引发人身伤害与治安案事件。本期“安防讲堂”聚焦养犬领域的安全风险,邀请一线民警剖析典型警情案例,普及规范养犬法律知识,传授应急处置实用方法,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养犬,携手共建人犬和谐、邻里和睦、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犬吠扰邻引纠纷 调解普法明责任

    事件回放▲▲▲

    7月24日,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北郊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某小区有住户饲养大型犬,夜间频繁吠叫,严重干扰日常休息。双方多次自行沟通未果,对立情绪持续升级。

    接警后,社区民警赵丹迅速带领网格员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分隔矛盾双方、疏导情绪,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随后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厘清纠纷原因。为核实情况,赵丹和网格员一起实地走访周边住户,并调取小区公共区域视频佐证相关情况,确保处置工作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置过程中,民警坚持调解与普法并行,向养犬户宣讲养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针对犬只吠叫的根源问题,还向其推荐专业驯犬师帮助纠正犬只不良习性。经过数日的耐心沟通调解与普法引导,养犬户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邻里造成的影响,签下承诺书,表示将严格遵守养犬管理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影响。在民警和网格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事件分析▲▲▲

    随着宠物经济的发展,养犬家庭日益增多,但个别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淡薄,犬吠扰民、遛狗不拴绳等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此事件中,民警接警后坚持“调解优先、柔性执法”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注重情理法结合。一方面,向养犬户阐明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联合网格员共同做工作,讲清邻里和睦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养犬户认识并纠正自己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了这起犬吠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种“公安主导、部门协同”的多元化解机制,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

    民警支招▲▲▲

    赵丹(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北郊派出所民警):

    养犬是个人爱好,但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安静生活为代价。文明养犬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有效控制犬只噪声。养犬人应采取关窗隔音、减少犬只独处时间、寻求专业训犬指导等方式,降低吠叫频率。二是携犬外出须拴绳。既能保障宠物安全,也能维护公共秩序。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等过去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如今已纳入法律规制范畴,违者将面临处罚。三是依法登记、合规饲养。养犬人应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疫苗接种等法定手续,不得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警察网记者孙雅琼、张波,通讯员吴金玺)

    小型犬脱管咬人 心存侥幸终担责

    案件回放▲▲▲

    近日,陈先生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中洲大桥桥下人行道跑步时,一只未拴绳的小型宠物犬突然窜出,扑咬其右小腿,致其轻微受伤。接警后,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洪塘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核实,涉事犬只为小型宠物犬,犬主携犬外出时未对犬只采取拴系牵引绳等有效管束措施。洪塘派出所依法对此案进行查处。

    案情分析▲▲▲

    这起案件虽未造成严重伤害,但暴露出不文明养犬的典型行为——遛狗不拴绳。许多养犬人抱有“我家狗很温顺、不会咬人”的侥幸心理,出门遛犬时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然而,犬只再温顺也保留着动物的本能反应,受到惊吓或应激时可能突然攻击他人。本案中,犬主未对犬只采取拴系牵引绳等有效管束措施,未尽到法定管理义务,导致犬只扑咬致人受伤,违法事实清楚。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本案中犬只虽为小型犬,伤人后果相对较轻,但犬主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查处,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作用。

    民警支招▲▲▲

    陈儒珺(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四级警长):

    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爱犬最好的保护。无论犬只体型大小、性情是否温顺,只要携犬外出,就必须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牵引绳。“遛狗牵绳”不是文明倡导,而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时,应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在电梯、楼梯等狭窄空间内,还应视情为犬只佩戴嘴套。及时为犬只办理登记、接种疫苗,遵守当地养犬管理规定,不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每一位养犬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管理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中国警察网记者万里,通讯员张露悦)

    携犬出户未牵绳 追逐伤人受处罚

    案件回放▲▲▲

    6月28日中午,湖北省黄石市居民刘女士下班步行回家,行至黄石市下陆区东方大道一处路段时,突然遭到一只未拴绳的犬只追逐并被咬伤。刘女士随即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很快确定犬只主人为占某。经查,当天占某出门遛狗时未按规定给犬只佩戴牵引绳,致使犬只脱离控制,追逐路人并伤人。因占某未对饲养的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某作出处罚。

    案情分析▲▲▲

    这起案件中,占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看似是个人疏忽,实则反映出其存在“犬只温顺、不牵无妨”的侥幸心理。犬只的行为受环境、情绪、外界刺激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拴绳状态下攻击行为难以预判,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正是占某未按规定给犬只束牵引绳,导致正常行走的刘女士遭到犬只追逐和攻击。本案中犬只虽悬挂了犬牌,但犬牌解决的是犬只“身份合法”问题,牵引绳解决的是犬只“行为安全”问题,二者不可相互替代。根据法律规定,遛狗不牵绳,一旦犬只伤人,养犬人除面临罚款乃至拘留的处罚外,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警支招▲▲▲

    肖振阳(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东方山派出所民警):

    遛狗牵绳,牵的是公共安全。文明养犬不是束缚犬只的枷锁,而是系在主人心头的责任。养犬人携犬出户前,务必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牵引绳、嘴套和犬牌。进入电梯等狭小封闭空间时,应采取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出行途中应主动避让行人,特别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日常养犬应做到依法登记,在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并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给予爱犬正确训练,避免遇到行人乱吠乱扑,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市民若遭遇犬只追逐,请牢记“停、侧、挡”三字应急步骤:停止奔跑、侧身站立、避免直视犬眼,缓慢移向身边墙壁、车辆等障碍物。一旦被犬咬伤,应尽快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时保留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通过犬牌信息或公共视频锁定犬主,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警察网记者杨保华,通讯员熊静怡、侯文念)

    莫让“爱宠”变惊扰

    事件回放▲▲▲

    持续高温天气下,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居民王先生家中的两只犬只变得格外烦躁,不分昼夜频繁吠叫,尤其在早晚时段叫声此起彼伏,严重干扰了周边邻居的正常休息。此外,王先生经常同时牵领两只犬只出门遛弯,虽然每次都拴了犬绳,但所在小区道路狭窄、老年人居多,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周边邻居多次与王先生沟通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邻里矛盾逐渐升级,邻居们最终选择报警求助。

    接警后,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北门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王先生阐明犬吠对邻里安宁的实际影响,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民警还结合小区老年人居多的实际情况,耐心解释高温天气下犬只情绪极易波动,一旦发生冲扑等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经过普法教育与耐心协调,王先生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犬只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饲养,犬吠声随之消除,这场持续许久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事件分析▲▲▲

    生活中,像王先生这样的养犬者不在少数,其行为极易引发邻里矛盾纠纷。这类养犬者存在“拴绳即尽责”的认知误区,仅注重对宠物的日常照料,却忽视了应尽的公共责任,面对邻居多次反映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导致矛盾持续激化。同时,持续高温天气下犬只焦躁易怒,在老旧小区道路狭窄、老年人口集中的环境中,即便拴了犬绳,一旦多犬同时发力冲扑,犬只主人往往难以控制,安全隐患不容低估。此外,部分养犬者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仅涉及道德层面,更可能触犯法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将犬吠扰民等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畴,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警支招▲▲▲

    罗欣(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北门派出所民警):

    高温天气犬只情绪容易躁动,更考验养犬人的责任意识,广大市民应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如遇犬只扰民或威胁人身安全等情况,需理性处置。遇到涉犬矛盾时,可优先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犬只样貌、所处环境等关键信息,为后续处置保留依据,切勿与养犬人发生正面冲突导致矛盾激化,可拨打110交由公安机关介入协调处理。若不幸被犬只抓伤或咬伤,务必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处置和疫苗接种,同时妥善保管相关医疗票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警察网记者曾芳洲,通讯员叶茂、程歆)

    勿使“散养”埋风险

    事件回放▲▲▲

    8月16日上午,家住甘肃省临泽县某住宅小区的刘先生带着女儿散步时,从隔壁单元楼内突然窜出一只未拴绳的犬只,致使刘先生及其女儿受到惊吓。刘先生当即拨打报警电话,反映该犬只长期未拴绳在小区内单独活动,且经常在午休及夜间吠叫,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临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敲响犬只主人王女士家的房门,家里没有人应答。民警电话联系王女士,王女士说她正在外面,没有在家。民警走访旁边几户居民,均反映经常在午休及夜间休息时听到犬吠声,而且持续时间较长,在小区内也经常看到这只未拴绳的犬只,小孩和老人都躲着走。随后,民警联系王女士要求她尽快返回将犬只带回家,并向受到惊吓的刘先生及其女儿赔礼道歉。王女士承诺今后将看管好犬只,不再任其独自在小区内活动。

    事件分析▲▲▲

    这起事件中,犬只主人王女士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淡薄,放任犬只脱离管控,未拴绳独自窜至小区公共区域,致使刘先生及其女儿受到惊吓。同时,犬只长期在午休及夜间吠叫,产生噪声扰民问题,侵害了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犬只独自游荡,既存在咬伤过往居民的安全隐患,犬只自身也极易发生意外。民警接警后快速处置,督促犬只主人尽快到场管束、赔礼道歉,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化解了矛盾。此事件暴露出部分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意识不足,也提示要持续加强养犬普法宣传,压实养犬人责任,并强化小区日常巡查,防范此类事件发生。

    民警支招▲▲▲

    程建辉(甘肃省临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养犬居民要切实履行养犬主体责任,携犬外出务必拴好犬绳,做好约束管控,切勿放任犬只独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家中无人时,应当将犬只妥善圈养看管,切勿让犬只自行跑出家门,避免发生伤人意外或犬只遭遇危险。日常还要做好犬只管护,训练犬只减少午休、夜间吠叫,避免噪声扰民,维护邻里和谐。

    广大居民如遇到犬只未拴绳、犬吠扰民、犬只惊扰居民等情况,注意不要徒手驱赶、挑逗犬只,优先远离避险,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同时,小区物业应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小区巡查劝导,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