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男子借了一辆“黑名单”上的车

    发布日期: 2024-07-15 16:21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通讯员 杨首靖 李杰

    没有考取驾驶证的男子胡某,借来一辆小车,驾车驶上了武汉长江大桥,殊不知,这辆车的车主因为失去驾驶资格,已经上了高危驾驶人“黑名单”,结果触发交警平台预警。胡某当场被交警拦下,7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长江大桥交通大队了解到这次“歪打正着”的查缉行动。

    查缉现场

    7月10日上午10时许,在武汉长江大桥汉阳桥头,长江大桥交通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向峰正带领警力开展查缉布控专项整治,他收到系统平台推送的一条交通违法预警信息:牌号为鄂H53xxx的一辆白色小客车正在通过长江大桥,向汉阳桥头驶来。该车车主驾驶证逾期未换领,已失去驾驶资格。

    向峰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拦截,采取压降车流速度的方法,将这辆白色小车拦停,随即将其引导到汉阳桥头临时停车区,对驾驶人展开询问。

    不料,这名驾驶人报出自己的姓名为胡某,并不是这辆车的车主。民警依法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胡某神色慌张,不敢直视民警,迟迟拿不出驾驶证,却说自己有驾驶证。

    真的有驾驶证吗?在民警督促下,胡某报出了身份证号码。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查,查实了胡某的身份,同时查明胡某从未取得驾驶证。

    民警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耐心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胡某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抱着侥幸心理,借来了这辆车。胡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武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机动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失去驾驶资格后仍然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为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