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200661号提案的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200661号提案的回复
许方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法律职业资格民警比例,进一步提升一线办案民警法律专业能力的三点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招录人民警察时,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精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和特殊招录。其中,公安机关招录法学类专业人才一般面向社会公考招考,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具体为在同等资格条件下,结合体能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下步,我局将以该提案建议为努力方向,一是立足警务实战需要,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提高法律专业技术人才的招录数量。二是积极争取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支持,采取特殊招录的方式,加大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类专业人才的招录力度。
二、关于“有意愿的在职人民警察累积几年的带薪休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或者备考,也可将带薪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或者备考视同参加法制培训,鼓励更多的人民警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建议
由于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警务工作正常运转,民警休假需于每年初报计划,并根据勤务安排执行,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假。同时,我局不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将执法规范化作为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发展训练及轮训轮值等各类培训的重点内容。对各单位参训民警规范执法掌握情况进行随机抽考,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不少于100人的网上法制教官库,定期开展法制小教员培训活动,较大程度提升了基层民警规范执法能力。
下步,一是为民警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创造条件。适时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辅导,邀请外部专家来局授课,推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岗位的民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利用国内高校优质教育训练资源,分期分批组织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骨干民警,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端学府学习,积极备考民警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是创新机制,加大培训和考试结果的运用。探索研究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或者备考视同参加执法培训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结果与市局执法考试结果挂钩,加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果的运用。
三、关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民警察担任领导职务”的建议
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条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具有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相匹配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结合基层执法和专业法制部门等领导岗位需要,对拟任人选的专业素养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不仅要看是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更重要是看是否符合拟任领导职务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9月30日
主管领导姓名:夏 俊 联系电话:85393678
经 办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