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397号建议的答复
武公函〔2021〕107号
A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0210397号建议的答复
袁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类驾驶人考试科目三跟车安全员队伍素质建设和社会化考试的监督管理成 全力净化驾考环境 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建议》,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交管部门严格履责,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考试过程监管,规范考试行为,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全力净化驾考环境,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一、关于加大对社会化考场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考训分离”。改变以往考训不分的现象,严格落实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小车科目二考试场地不得用于驾驶训练的规定;二是强化随机分配制度。落实科目三考场安全员与考试车随机分配、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生分组分车、考试车线路随机分配制度。同时,考试员、安全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减少安全员人为干预;三是加强现场管理。不断强化考试民警履职尽责意识,严格民警按工作规范要求完成现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定动作;四是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武汉市小型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安全员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安全员的备案条件、工作行为规范、监管处罚,强化小车科目三安全员重点群体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五是推行信息公开。考试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候考大厅公示各科目考试监控视频、考试须知、考试工作纪律、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考试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等信息。
二、关于加快升级电子监控设施的建议
2019年,我局交管部门督促全市科目三考场在考试车辆副座增加一组副刹监控探头;2020年,在科目三考试车外增加一组监控探头,全方位监管安全员行为动作。同时,强化后台数据复核措施,远程监管中心每日抽查复核科目三学员考试过程音视频,重点对安全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无不规范情形进行监督。今年以来,通过后台复核,对2家社会化考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情形的,依规对考场采取停考处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安全员予以辞退并列入全市安全员黑名单库。
三、关于强化科目三跟车安全员队伍管理的建议
一是借力专业机构。按照工作规范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季度对社会化考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管。二是密切部门协作。今年2月,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省交通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省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培训行业,提升源头培训质量,促进驾考工作规范发展。三是科学分析研判。通过舆情反映、日常检查、专项督导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应用,提高预知预警能力,综合分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精准查处,提升监管效能。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和曝光违规行为的建议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互联网平台加强对考场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特别是针对驾校搭车乱收费、“考托”骗钱的行为,一经查实,迅速在各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公布违规人员及选派驾校名单。
五、关于加大政府对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的力度的建议
2020年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规定,我局交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工作;今年2月1日,我市社会化考场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正式起效,采购服务合同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费用结算、违约条款及合同解除情形、法律责任等事项,为社会化考场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采购服务中标的社会化考场共计27家,其中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23家。
六、关于实行一案一查,落实真正的申诉渠道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整顿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维护市民群众驾驶培训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作法:
(一)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渠道
全面清理2018年以来市长专线、城市留言板、电话等各渠道受理的机动车驾校训练场违规投诉件,成立驾培整治专班,建立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二)开展驾培市场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投诉办理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投诉件内容,划分重点区域,着重开展回头看办理,发现问题。二是开展训练场情况摸排。组织对全市驾培机构符合国家标准的训练场进行监督检查,摸清达标驾培机构和训练场底数,将达标训练场通过武汉驾培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开展暗访督查。组建暗访组,重点对中心城区驾培机构违规问题集中开展暗访督查,将暗访情况定期通报,督导各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违规企业限期整改。四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驾培市场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培经营,驾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场地以及不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培训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开展驾校清理并向社会公示
组织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和驾培行业,对全市驾培机构、教练车进行清理,按标准核定全市达标训练场。全市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123家,其中93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拥有达标训练场105个,总面积213.33万平方米,核定达标训练场教练车容量为3925台。并已在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发布了《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达标训练场及教练车容量公示(第一批)》。
(四)全力推进考培两网衔接
会同省运管局组成工作专班,掌握了解上级交通部门对考培衔接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组织驾培机构代表座谈会,听取驾培机构对考培衔接工作的意见;走访公安交管局车管所,达成考培衔接工作共识,建立业务沟通机制;上报16家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计时系统运营服务商和10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系统服务商并在省运管局政务网予以发布。
七、关于探索推进“直考模式”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实行“直考模式”。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下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我局交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参与考试舞弊和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驾驶培训、考试预约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加强对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的监管,促进我市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
分管领导姓名:刘南华 联系电话:85393678
经 办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
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