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104号提案的答复
武公函〔2021〕98号
A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第20210104号提案的答复
万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武汉市新能源物流车推广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需要,我市作为内陆最大的水陆空交通枢纽之一,枢纽布局、市场覆盖和地理区位具有突出的优势,大力支持新能源物流车推广,有利于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物流行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放宽纯电动物流车的路权通行政策的建议
2019年8月16日,我局交管部门制发《关于加强我市载货
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81号),通告规定小型新能源货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东湖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在全市通行。
二、关于积极引导燃油货车逐步替换为新能源物流车的建议
2017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武政规〔2017〕42号),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2020年期间,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数量分别不低于400辆、500辆、1000辆、1000辆,累计2900辆。目前我市拥有新能源货车已突破8000余辆,超目标近两倍。
三、关于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我局交管部门印发《关于新能源车专用充电泊位的执法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新能源车专用充电泊位仅允许新能源车停放,其他车辆违反规定停放的,可根据武汉市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建议相关部门研究鼓励第三方充电桩运营企业发展,加快充电桩建设布局。
四、关于建立绿色物流园区示范试点的建议
2020年,市政府印发《武汉市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提出完善以“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契机,搭建应急物流信息、城市配送、供应链协同等三大平台,建设智能交通枢纽、数字物流园区、智能仓储集配中心、智能快递箱等四类终端,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物流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网络货运、共享云仓、分时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规范发展。
五、关于落实新能源物流车运营补贴奖励的建议
2019年,市政府印发《关于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5号),明确了相关补贴标准,即“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单车年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按照每车每年3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照每车每年4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除此未设置其它限制条件。鉴于目前新能源配送车辆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市暂时没有一家物流运输企业营运纯电动货车数量超过100辆,未获得运营补贴。下步,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我市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新能源货车。同时,根据我市物流企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统筹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调研,及时调整制定切实可行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1年7月6日
主管领导姓名:刘南华 联系电话:85393678
经 办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