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5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31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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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公函〔2021100

     A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20210578号提案的

    李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市内快速路最高限速标准设置最低限速标准建议收悉非常感谢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要求,借鉴山东济南、浙江杭州等先进城市车速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市道路限速管理改善市民交通出行品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一、关于科学设定车速范围的建议

    20204月,启动全市道路限速调整工作;2020年9月,发布《于调整我市部分道路机动车限速标准的通告》(武公交规〔2020〕43号),将长江二桥、东湖通道、长丰大道高架、雄楚大道高架、光谷大道高架、二环线主线等6条道路限速调整至70km/h2021年2月,发布《关于我市部分道路限速调整的通告》(武公交规〔2021〕6号)将姑嫂树高架限速调整至80km/h,青年路主线、古田二路高架、仙女山路高架、墨水湖北路高架、中南路、中北路等10条环线高架限速调整至70km/h,黄浦大街地面层、沿江大道、长丰大道地面层等限速调整至60km/h。

    二、关于设定最低限速标准的建议

    (一)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正在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未对道路最低限速进行明确规定目前公安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新增“第四十条有关主管部门设置限速标志、标线及设定限速标志、标线表明的最高时速、最低时速,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满足安全、畅通的需要,并综合考虑道路设施条件、通行效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的条文,提出设定最低时速的规定。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完成发布后,将对道路设置最低限速提供法律依据。

    (二)公安部规定限速60km/h以下不开展测速取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限速值60公里/小时以下(含)的道路以及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路段、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匝道原则上不开展测速取证。

    (三)道路规划设计无最低限速要求

    在道路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部门根据道路等级、功能设置了道路设计车速,为车辆在路段上能保持安全、舒适行驶的最大车速,未对道路运行的最低车速做出明确规定。运营部门为保证运行安全,综合考虑运行85%车速、道路线形、事故情况等因素,设置了道路运行的最高时速。

    (四)部分城市总体运行未达预期

    目前国内仅石家庄市和西安市设置了快速路最低车速限制2015年西安宣布在二环沿线(含高架桥)设置最低限速标准,最内侧两条车道设置最低限速,限制最低时速标准为每小时50公里;2014年石家庄市对二环以内的城市快速路,实施最低限速措施。在城市快速路交通流量平稳、前方未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与前车相距超过50米时,二环路桥上主路全程最低车速为每小时50公里。同样条件下,其他快速路主路限制最低车速为每小时40公里。据统计,相关道路高峰期运行速度难达到设置的最低速度50km/h且至今未对低速行驶车辆进行处罚,以教育、宣传、引导为主。我局交管部门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暂不考虑在我市快速路设置最低速行驶。

    三、关于治理道路“龟速”行驶的建议

    一是通过创建精致路口”,推进拥堵点位治理,特别针对环线、快速路设置定向车道,通过优化上下匝道周边交通疏解等方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二是加强路面指挥疏导,强化道路执勤,对低速行驶车辆进行纠正、劝导三是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树立快速通行理念,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根据车速选择正确的车道行驶。

    下步,我局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限速排查清理工作,进一步扩大限速调整道路范围。同时,按照快速路、主干路、次支小路的道路等级,分批次推出限速调整道路,不断完善优化我市道路限速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回复。

    武汉市公安局

                                2021年76

    主管领导姓名刘南华               联系电话85393678

    人姓名:黄娅丽               联系电话8539367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