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27”华中师范大学影视工程学院招生诈骗案
    赃款发还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4-18 00: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 【打印】 【下载】
  •     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并报经省、市相关部门同意,特就 “2005.8.27”华中师范大学影视工程学院招生诈骗案赃款发还工作公告如下:
        一、发还根据
        本次发还工作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刑初字第242号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鄂刑三终字第41号刑事裁定书等相关生效判决、裁定予以开展。
        二、发还人数
        经公安机关侦查、法院审判认定本次发还对象共计2100人,具体名单可详询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
        三、发还金额及比例
        (一)赃款赃物总计
        1、追缴现金:2291.7971万元。
        2、追缴赃物:商品房一套(位于汉阳郭茨口,拍卖现金为30.05万元),“别克凯越”牌轿车一辆(拍卖现金为4.88万元)。
        赃款赃物总计:2326.7271万元。
        (二)受害人被骗金额总计:3230.05万
        (三)发还比例:72.03%
        四、发还方式
        转账方式为主,现金方式为补充。
        五、相关中介人员和受害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发还工作
        (一)相关中介人员和受害人应层层签署承诺书,承诺对公告事宜无异议(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承诺在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自愿承担报假案、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前期相关中介人员提出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由相关中介人员委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全程跟踪承诺书、委托书的层层下发和签署,并通过律师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书来保障承诺书、委托书签署的合法性、真实性。
        (三)对于未收到中介退款的被害学生,中介需提供被害学生的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
        (四)对于中介已退款的被害学生,中介需提供退款凭证或被害人的收条、被害人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
        六、案件相关人员可就发还事宜联系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联系电话:027-85399645,联系人:陶涛。
        此公告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11年5月18日止。

    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