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5 16:2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序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处罚内容
    1肖松420113********04172024年3月1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拟合并作出罚款32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五日内提出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