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5 16:2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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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时间 | 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1 | 肖松 | 420113********0417 | 2024年3月11日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拟合并作出罚款3200元的处罚。 |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五日内提出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