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5 16:24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序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处罚内容
    1施威420114********07112023年1月7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2姚以广420121********07152023年1月29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