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6 11:24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序号 当事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1 郭井方 42012119******0710 2025年5月1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拟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2 吴后飞 420121********0732 2025年4月1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拟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五日内提出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