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行为人拟作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6 11:26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序号 当事人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1 张捷 41272619******0845 203年8月24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的;驾驶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合并作出处罚1360元。
    2 谢方辉 4201219*******4317 2025年4月23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的;驾驶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合并作出处罚1440元。
    3 万文荣 413027********5142 2023年5月22日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的;驾驶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合并作出处罚1440元。
    4 吴有元 420124********0056 2024年10月8月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的;驾驶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合并作出处罚1440元。
    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