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2-03 09:00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打印】 【下载】
  • 一、背景依据

    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娱乐业态,为低空经济增添了新的元素,也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随着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日益增多,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但目前我市涉及集群飞行活动安全管理领域的规章制度处于空白状态,安全监管执法效力明显不足,执行方面也没有可参照的流程和标准。为确保此类活动安全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武汉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24〕25号)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对此类活动安全监管实战积累和外地城市工作经验,起草了《武汉市公安局无人机集群飞行表演活动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二十三条。从总则、安全责任、安全标准、活动备案、安全监管等方面,规范本市集群飞行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安全监管工作不仅需要多部门参与,还需建立健全信息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因此,《工作规范》第四条建立军队、民航、地方协同备案工作机制,确定公安机关、民航、无线电管理、文旅和活动场地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归纳飞行活动安全标准为提升对集群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效能,《工作规范》在第三章专门对集群飞行活动的相关安全标准进行了规定,归纳了气象安全、电磁环境、设备安全、网络系统、商业保险、飞行测试、地面环境和安全防护等方面安全标准,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三)压实主体安全责任明确活动主体责任归属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承办单位主体责任,第六条规定活动现场勘查及安全隐患整改。

    (四)明确活动备案流程对集群飞行活动备案作出规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活动的备案流程,第十七条明确活动备案内容。

    (五)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为确保集群飞行活动安全进行,《工作规范》第五章对活动可行性评估、制作安全监管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整体态势把控和活动总结复盘作出规定。

    另外,《工作规范》施行时间自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为2年。

    三、特色亮点

    主要具有以下特色:一是整合空军、民航和地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管理合力,防范监管盲区和安全风险;二是《工作规范》同平台程序配套实施,起草规范的同时开发建设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活动报备核查程序,简化活动报备流程,体现便民服务;三是《工作规范》具备实战性,安全标准、监管流程符合编队飞行活动的安全监管实际需求,便于公安机关执法操作,体现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