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拟订全市公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部署、协调、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有关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以及金融和经济犯罪案件。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合作。
4.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防控等工作,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和指导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6.负责人口户籍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户籍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实有人口管理。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维护网上治安秩序。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犯罪。
8.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9.协调和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10.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禁毒工作。
11.依法开展执行刑罚工作,管理和教育收押收拘人员,收治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12.按规定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并组织推进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实战应用。
14.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5.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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